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更新时间:2021-11-28 06: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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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食品代理网
为统筹做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和日常监督检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在会议中已经给予通过,现对相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分类监管和科学监管的重要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要求,结合各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探索实践,制定本《办法》。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有序推进、有效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认真落实食品经营风险分级评定工作要求
(一)全面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省局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列入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除继续实施、全面实现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外,《办法》正式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启动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应分别根据各类餐饮服务主体《静态风险表》《动态风险表》所列项目,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属地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以下统称“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现场等级评定工作,全面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动态管理,并逐级汇总报送落实情况。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评级的本年度可不再重新评级。学校及其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均列为D级。对实际已停止经营但暂未办理注销手续,或许可地址不存在、该许可经营者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经营异常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可暂不评级。
(二)高质量完成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食品经营风险分级评定对象范围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以食品经营许可统计数据为依据,并可根据监管需要扩展到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等其他食品经营主体。2021年11月30日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现场风险等级评定,做到逐户摸底、逐户采集、逐户检查、逐户定级,认真完成辖区食品经营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情形发生,确保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科学合理、真实有效。
(三)科学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动态风险等级评定就是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规定要求,2021年11月30日之前,要同步完成一次日常监督检查,2021年12月15日前,对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另行开展1次以上日常监督检查,对D级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另行开展2次以上日常监督检查。对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相关专项检查的食品经营者,可视为已完成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四)加快信息化系统建设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和统一行政许可审批平台的推广应用,确保风险分级主体数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省局统一标准对本地区已建设使用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升级改造,不断提升监管的智慧化、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开展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为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6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70号)等文件要求,省局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不同类型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了内容整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对不同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要求,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相关检查内容实施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为导向,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工作原则,高质量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有效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综上所示,从三个方面分析,不同情况不同判断,但综合因素考虑还是很不错的,这次的《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共有三十条规范,有效期是五年,根据时间推断,相信在有效的时间内能做出相对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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