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终身禁入”如何落到实处

  • 更新时间:2015-08-17 1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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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食品代理网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百姓的切身利益。由于我国的食品产品流通所借助现代化的物流体系分布很广,因此一些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其牵涉的地域都很大,在相当长时间里对社会经济运行产生了很大的干扰。新《食品安全法》的一个重要看点是加大了在食品领域对违法者的处罚,对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这一终身禁入制度的建立,等于是为食品安全建立起了一道篱笆,将不法之徒逐出市场,可以确保食品安全落到实处。

 

  但是,这个终身禁入制度要落实存在不小的难度。所谓终身禁入,是建立在政府审批这一制度基础之上的,一些被判了刑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当他们终结刑期后,如果要重操旧业,必然无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是,食品生产是一个入门不高的行业,在目前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减少事前审批的背景之下,食品生产方面的创业投资,政府审批这一前道程序是否需要,是可以讨论的。特别是一些提供早点服务的马路摊点,大多是个体经营,虽然必须服从城管的安排,但一般已经不需要政府部门批准。按目前的状况,假设一个在食品安全上有犯罪服刑纪录的人从事这种个体经营,政府部门很难管得到。

 

  我国目前的食品监管与药品监管合在一起,共同组成了食药监的监管机构。但是,食品生产和药品生产毕竟有很大的不同,药品生产进入需要较高门槛,而食品经营的门槛则很低。但我国目前对两者的监管体系,却基本上只是针对比较正规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监管上这可能是正确的,但食品监管却因此而出现了漏洞,大量马路摊点游离于监管之外。目前,很多城市采用的办法是将它们一禁了之,但这不仅造成群众吃早点和简餐的不便,也与目前支持大众创业的方向不协调。

 

  正像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所说的那样,我国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须针对食品生产的特殊性,编织起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网络,不留任何死角。但是,这并不是要求将这些小作坊、小摊点“赶尽杀绝”,而是需要制订更切实的监管方法,在不伤害这种个体食品经营的创业积极性的同时,制定出适应它们经营特点的监管制度,使它们成为向群众提供健康卫生早点和简餐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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