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状告特仑苏侵犯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赔偿50万

  • 更新时间:2015-08-05 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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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食品代理网

  “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仑苏”。特仑苏是2005年蒙牛公司推出的我国第一款高端牛奶品牌,随后伊利金典牛奶、三元极致牛奶相继推出,引发了国内牛奶高端品牌的竞争。就是这样一款极具里程碑意义的牛奶品牌,近期却遭到了全方位360度无死角的抄袭,这样赤果果的商标侵权,让蒙牛乳业忍无可忍,一怒之下将其告至北京市三中院。


  据了解,原告蒙牛公司的“特仑苏”牛奶获奖无数,先后荣获首届“亚洲创新产品奖”和IDF世界乳业创新大奖,并是博鳌亚洲论坛官方合作品牌,在全国各地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和报道,可谓是家喻户晓的名牌。而且,特仑苏还为蒙牛带来了颇为可观的经济收入,2006年特仑苏销量达4.4万吨,收入超3.6亿元;2007年特仑苏销量接近15万吨,收入超13.5亿元。此外,蒙牛特仑苏商标于2005年提出申请,2008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牛奶、牛奶制品等商品上。


  被告天津特仑苏公司辩称其行为是对企业名称权利的正当使用,未侵犯涉案商标权;其企业名称自2008年4月16日核准至今已经超过5年,判令我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将破坏社会关系稳定性;蒙牛公司的包装装潢,既非特有包装装潢,也没有知名度,我公司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其也不构成近似,因此未侵犯蒙牛公司的权益。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津特仑苏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的行为,侵犯了蒙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且在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成立前,涉案商标经过使用已在中国家喻户晓,因此天津市特仑苏公司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且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将其误认为专门销售“特仑苏”品牌乳制品的公司,损害了蒙牛公司对“特仑苏”商标享有的权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使用、变更企业名称的民事责任。据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商标权,停止使用带有“特仑苏”文字的商标,并变更其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蒙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天津特仑苏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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