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农业农村部颁发相关政策

  • 更新时间:2019-05-29 10:17:52
  • 6664
  • 来源:食品代理网

前段时间的猪瘟事件在食品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导致市场上猪肉食品的销售量大幅度下降,消费者们也对有关猪肉做出的食品避而远之,为了加强非洲猪瘟管理与监控,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一、明确相关实验室职责分工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主要承担非洲猪瘟疫情最终诊断、基础与应用研究,参与诊断试剂评价及技术标准的制修订、防控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为国家防控策略提供对策建议等工作。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非洲猪瘟基础与应用研究,参与诊断试剂评价及技术标准的制修订、防控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主要承担非洲猪瘟基础与应用研究,参与区域非洲猪瘟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防控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为国家特别是区域防控决策提供对策建议,承担所在区域内实验室诊断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区域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二、进一步加强相关实验室管理

各相关实验室及实验室所在单位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相关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工作。一经发现疑似或确诊非洲猪瘟疫情,应立即按照规定报告。各相关实验室在使用具有知识产权的菌(毒)种和样本时,应当经原提供者或持有人的同意。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相关实验室的监管职责,对相关实验室实验活动实行全程监管。一是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初审,把好审批关。对未经批准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由此产生的科研成果均不予认可。二是督促落实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承诺制度和报告制度。三是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实验室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国家对相关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我部将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和实验室检查评估结果,调整相关实验室名单。鼓励各相关实验室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合作共享与开放交流,强化信息平台共享。

三、规范相关实验室中英文名称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frican Swine Fever Reference Laboratory”。

“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实验室所在地城市名称)”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frican Swine Fever Para-reference Laboratory(Located City)”。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实验室所在地城市名称)”英文名称为:“African Swine Fever Regional Laboratory of China(Located City)”。

上述实验室英文名称中,“African Swine Fever”可缩写为“ASF”。

通过加强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的管理,可以间接的达到对非洲猪瘟可控的目的,同时也能够洗涤猪肉食品行业的阴霾,除此之外也能让国家的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

  • * 您的姓名:
  • * 联系电话:
  • *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 微信:
    同手机号
  • * 产品类型:
  • * 代理区域:
  • * 留言内容:
想找好项目 多留言 多咨询
留言是零风险、零费用、零成本,最快找到项目的方式。
把握机会,抢占先机,给您感兴趣的项目留言是成功的第—步。
注销留言
您可以根据意向选择下列快捷留言
立即咨询
 
关注微信公众号
 
 
服务热线

400-999-2585

微信咨询

工作时间

08:30-18:00(周一到周五)

 
留下您的需求,帮您找到好产品!

免费客服热线

400-999-2585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微信:

同手机号

产品类型:

代理区域:

需求说明:

立即留言
您已成功留言!
如您选品遇到问题,可致电免费客服热线:400-999-2585!
如您需要注销信息,可微信扫如下二维码进行操作。
微信扫描提交验证码注销留言
注销时请确保能正常收取短信息
否则无法进行注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