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新规定,并于6月1日实施
- 更新时间:2019-05-14 17: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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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食品代理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非常多的产品,其中不乏会有些“滥竽充数”的三无产品,因此为了保障食品市场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绿色食品的标识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5月8号发布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很好的对于绿色产品标识的适用范围,样式,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并将6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指出,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相关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相关要求。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
管理办法中提到,绿色产品标识在使用中,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
对于绿色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中指出,绿色产品标识使用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等)应建立具体管理措施,确保绿色产品标识依据本办法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及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中存在的绿色产品标识违规使用相关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相信有了这个《绿色食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后,一些试图“滥竽充数”的三无产品,也将不会那么的好过了,然而我们的消费市场相对也会安全很多,同时这也是对消费者的权益莫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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