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更新时间:2015-01-06 09: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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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食品代理网

2014年已成为过去,但食安问题依旧存在。而且,已经严重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解决食安问题迫在眉睫。在新的一年里,国家有关部门也再次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据悉,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基础性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食安的监管也是更进一步。

据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公布的《办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另外,《办法》还强化了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义务,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推进食安监管的进展。

此外,食品检验机构还有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对于复检机构有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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